盧志堅 葛東升 白翼軒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葛東升 白翼軒)1月4日,元旦後第一個工作日,江蘇省泰州醫葯高新區檢察院刑檢科科長成月紅的老同學來到她辦公室“賀新年”。幾句寒暄後,開始打聽她手上辦理的一起案件,看到成月紅不肯透露關鍵信息,老同學發起了牢騷。成月紅淡定地送上一張《過問案件告知書》:“不好意思,再說就有過問案件之嫌,我只能‘沉默是金’了。如果你確實要瞭解情況,可以對照告知書上的規定依法咨詢。”
  人情社會,檢察人員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往往剛接到案件,就有各種關係戶找上門來探風說情。“面對各種‘招呼’和‘包打聽’,我們只能說‘N°’,但對方往往覺得是端架子、不給面子,傷了感情不說,有的人甚至還會動用更‘硬’的關係,真是太‘任性’了。”成月紅無奈地說。
  為了遏制“過問”案件風,2014年12月18日,該院出台了《過問案件告知、登記制度》,對過問案件的情形、處理方式、督察責任主體和責任查究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制度明確了屬於過問案件的八種行為和屬於正常訴求、可以依法告知的三種情形,並規定檢察人員不管遇到哪種情況,只要碰到有人打聽案件,都必須出具《過問案件告知書》,併在3天內進行書面登記,向上級報告並報紀檢監察部門備案,這就避免了有人以“打聽一下”為藉口、打說情“擦邊球”的情況。
  對於被過問案件,紀檢監察部門特別上心,《過問案件告知、登記制度》規定,每月檢查過問案件登記情況,聯合業務管理部門對被過問的案件加強流程監控和案件評查。一旦案件出現質量問題,或引起群眾信訪等不良影響的,紀檢監察部門立刻啟動責任倒查問責程序,調查案件是否因被過問而遭到“污染”,並查出“污染源”。發現有檢察幹警應當登記報告卻沒有、或者登記了卻處理不當,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根據情況給予懲處。
  “制度實行以來,已有幹警12人次向紀檢監察部門登記備案案件過問情況。過問人員在接到告知書後,都表示不再打聽。”該院檢察長何建明介紹說。  (原標題:泰州醫葯高新區:細化規定讓案情“包打聽”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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