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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波6月6日電(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薑棟)家住浙江省寧波江東區的陳女士今年40多歲,近日,她到法院把自個兒的老公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其丈夫和第三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經瞭解,陳女士和她丈夫結婚將近二十年,常因生活瑣事爭執,特別是這兩年,雙方的關係開始惡化。今年二月份,她收到了丈夫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傳票。為了舉證夫妻共同財產,她便委托律師對雙方名下財產進行了調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她這才得知丈夫早早為離婚做了準備,在向法院起訴前便將兩人共有的公司股份和店面房以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轉讓給了他的朋友和同學。
  心寒之餘,陳女士理智的委托律師將其丈夫告上了法院,她訴稱兩個第三人均系好朋友和同學,清楚知曉她倆的婚姻情況,為幫助實現丈夫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惡意串通,虛假受讓,嚴重侵害了她的財產權益,故要求法院確認轉讓合同無效。
  近日,法院已受理該案件。
  法官提醒: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財產權益,即使受讓第三人為善意,經法院處理敗訴,對於日後離婚分割財產時證明共同財產去向也會帶來一定裨益。(完)  (原標題:丈夫婚內轉移共同財產 妻子一紙訴狀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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